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质量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深入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53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1.2016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的非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一流专业、 一流师资、实验与实践教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思政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计划、线上教学示范高校和“双基”建设项目(非课程类项目)等。具体见2023年度项目阶段检查与结题验收表(附件6)。
2.课程建设类包括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和社会实践 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大规模在线 开放课程 ( MOOC) 示范项目、“双基”建设项目(课程类项目)等,此类项目将由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学校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检查,并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撑情况。
四、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1.阶段性检查项目。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进展报告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附件2及项目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带项目号的论文、专利、调研报告、大赛获奖等)。
注意:支撑材料电子版(需控制在单个文件10M以内,最多不超过5个,建议做到一个文档,如文档超过10M,再进行拆分)。
2.结题验收项目。需提交纸质材料:结题报告一式三份(A3中缝装订,双面打印),支撑材料(需胶装,A4双面打印)一份。电子版材料:附件1或附件3,附件5,支撑材料电子版(需控制在单个文件10M以内,最多不超过5个,建议做到一个文档,如文档超过10M,再进行拆分),典型案例电子版(word格式,格式与要求见附件8)。
(1)结题报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含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提交《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其他各类项目提交《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
(2)结题项目自评表:务必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认真填写项目建设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5)
(3)结题支撑材料:主要指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带项目号的论文、专利、大赛获奖等。
(4)汇报材料和典型案例:是为更好宣传和推广项目建设成果,高水平专业群、技术技能型大师工作室、教学团队、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特色专业教学资源库、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等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结题验收汇报PPT,格式要求见附件7。同时就项目建设概况、取得的成果、典型经验和做法、应用推广情况做一简要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图文并茂,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3.延期项目:提交项目延期申请(附件4)纸质版一份,须经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时间要求
以上材料电子版由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收齐,统一于2023年5月3日前上传至机电云指定文件夹(张晴晴-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检查材料回收),纸质材料5月4日之前送至雨耕楼920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1.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截至本文下发之日起,2016 年前立项且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 2016 年后立项应结题且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省级项目申报指南)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以此次所属各二级学院(部)质量工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结果作为分配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指标的重要依据。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合规地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2019以后立项的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可以在新科研系统查询。
5.按《关于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补充规定》(教务〔2021〕6号)文件规定,学校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结题后收回剩余经费,请各结题项目负责人及时去财务处办理项目经费的结算。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张晴晴;办公电话:5976898;联系QQ工作群: 556377438。
附件:检查验收资料